廣期所發(fā)〔2025〕243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jù)《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5年7月28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碳酸鋰期貨LC2509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3,000手。
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交易所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特此通知。
廣州期貨交易所
2025年7月25日